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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森县板柳镇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的《鲜品苹果条例》(通称)中文解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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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柳镇第十九号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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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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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本条例旨在通过完善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苹果的体制,进一步普及作为健康食品的苹果,以期为维护国民健康做出贡献。同时,振兴板柳镇(以下简称为“镇”)苹果相关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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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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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苹果,镇必须通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管理生产者信息(以下称“生产者信息”)而进一步完善生产流通体系以及宣传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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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生产者及相关团体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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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苹果生产者及相关团体要深刻理解苹果对于维护国民健康的重要作用,高度认识确保苹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公开生产者信息的意义,恪守镇制定的方针,为完善苹果质量管理体系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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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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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居民除要为普及鲜品苹果努力之外,还需要协助实施镇制定的关于确保苹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公开生产者信息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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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确保生产安全苹果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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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1 |
镇长制定确保苹果生产安全性方针(以下称“安全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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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方针包含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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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镇长制定及修改安全方针时,需事先听取安全方针委员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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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产者信息管理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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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1 |
生产者信息管理及公开方针(以下称“生产者方针”)由镇长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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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者方针包含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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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生产者方针的制定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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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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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1 |
为调查审议以下事项,镇设立方针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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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员会答复镇长的咨问,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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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第一款规定的相关事项,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后,可向镇长提出建议或陈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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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应尊重委员会的汇报、建议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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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员会由苹果生产者及相关团体的代表、具有专业知识的代表、居民代表及有识之士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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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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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柳镇鲜品苹果协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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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1 |
为就确保苹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公开生产者信息的整个体系进行协商,镇设立板柳镇鲜品苹果协议会(以下称“协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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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议会由苹果生产者及相关团体的代表、镇长、有识之士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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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议会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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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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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1 |
出现严重违反安全方针或生产方针的行为时,镇长对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姓名、团体名称以及具体行为,可以采取适当方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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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长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公布时,应对相关个人或团体陈述意见,并给与其出示证据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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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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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实施本条例的相关必要事项,另行制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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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注∶本文中日文“板柳町”,“町长”分别用中文表述为“板柳镇”,“镇长”。